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20-08-03

1. 购房提取:

一、购买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购买市行政区域内一手住房提取
 购买市行政区域内二手住房提取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购买回迁住房提取
转账冲还贷提取(使用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购买法院拍卖住房提取

二、购买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购买市行政区域外一手住房提取

购买市行政区域外二手住房提取

异地购房且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2. 租房提取:

申请人及其配偶开户且缴存满三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

 

3. 建房提取: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市行政区域内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 离退休提取: 

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且封存,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6. 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7. 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8. 出境定居提取:

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9. 法院强制扣款:

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扣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给予支持。

 

10. 应征入伍提取:

应征入伍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内容来源: 会计事务部—杨爽爽  编辑:@倾城武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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