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了!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
2021-11-11
问: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开给谁?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通过税务总局的答疑可以看出,上述情况就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所以,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会计们不用过分担心~
-
相关文章
24-09-19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24-09-18税收支持政策赋能添力 推动我
24-09-1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
24-09-13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24-09-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
24-09-12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
推荐阅读
会企讲堂视频: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你了解吗?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你了解吗?...
陕西首张“一照多址”营业执照在西安发出
陕西首张一照多址营业执照在西安发出 近日,西安商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诺...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是否需要备案?
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