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都没消停过,没办法啊,毕竟这个事情在企业随时都在发生。
有一些部门,天天在外面跑,自己开自己的车也是方便一些,什么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报销一下?
该,肯定该,因公支出,属于公司的支出,就应该入账报销。
但是私车公用的这个话题确实太敏感了!像加油票这类发票很容易出现舞弊,很多企业就会找些私人发生的费用取得的发票,甚至去虚开一些加油费发票在企业账务列支,主要目的就是虚增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规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
先来看看实务中通常有哪些车辆费用吧!
企业从租赁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租入汽车,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可以在承租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
1)企业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赁费。
2)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由承租方企业负担的修理费。
3)租赁车辆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
租入车辆不得扣除的费用包括:
应由车主承担的与车辆相关的支出如: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但由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实质虽为企业所用,但若无租赁合同,容易引发争议。
实际中取得的各类相关费用票抬头均为个人,很难作为企业费用处理。建议应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明确各类费用开支的负担方。
怎么做呢?
5.1 非短期租赁
这种适合经常在外地跑业务的人员,销售代表这种到达一个省后,可能要跑遍全省各网点,这种适合找租赁公司租车使用。
公司和租赁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按月或者按次和租赁公司结算租车费用,取得租赁公司的合规发票。
员工跨省或者跨市出差,可以在租赁公司当地的车行提取车辆使用,费用由公司统一结算。
5.2 短期租赁
这种适合市内出行、商务接待场景需求,最简单的就是可以采用网约车企业版的方式。
像一些网约车推行的企业版出行服务,更是和企业财务直接对接,省去了员工垫付交通费,报销交通费的流程,让出行更高效,费用管控更到位。
而这种方式实质也是一种租赁方式,只不过这种方式更集中,更高效。
以上的处理方式,员工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取得的发票是实实在在的因为费用支出,甚至根本不需要员工垫付,直接企业结算了。
企业费用监控和税前列支也公开透明,非常适合企业人员出行场景较多的大中型企业使用。
其实以上两种方式基本能解决大部分日常出行的场景问题,而且更为关键是避免了私车公用的发生,私车公用不仅费用难以监控,税务风险较大,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员工交通事故无处不在,企业在员工人生安全上也存在相应的风险,所以,能不用其实尽量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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