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是无形的,税务稽查难度较大。
不像商贸企业、加工制造业,有商品的出入库单、运输凭证、仓储凭证等。
2、虚开劳务费发票成本较低。
因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大多选择差额征税。对差额部分如社保费、工资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凭工资表、用工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这些凭证大多是自制文件,很容易伪造。
3、虚开劳务费发票市场大。
由于同行竞争压力大,从正规途径进货成本高,所以很多采购的原材料是没有发票的,这也造就了不少老板为了少交税而去买发票。
为啥税务局总会找到你?请自查以下6个方面是否埋了雷: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这里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包括工资计算标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和据以发放的考核文件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包括发放的时间、地点、发放人、联络人,以及核实领取人身份的工作流程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最后,给老板和会计们几点提醒
提醒一: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等,且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一旦被查,真真是一查一个准。
提醒二:有的公司100名人员,竟然全部属于劳务派遣,占比100%,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提醒三: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等。
提醒四: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注意了,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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