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闵某、徐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期间,被告人周某、及赵某、陈某(均已判决)等人将各自办理好的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卖给闵某、徐某等人。其中,被告人周某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南昌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家居装饰店)两份营业执照卖给了闵某等人,被告人周某通过出售营业执照非法获利100元。
2020年5月31日,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酒店门口被民警抓获,后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
2021年4月30日17时,在江西省德安县某宾馆再次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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