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云南省契税适用税率保持不变 按3%法定最低税率征收
2021-07-30

7月29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

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明确

云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保持现行契税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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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地方授权在3%至5%的幅度内决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云南契税适用税率为3%,与云南省现行契税税率保持一致,为法定税率范围内的最低税率。

 

关于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的契税减免办法,《决定》明确,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对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同时,《决定》还明确,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免征契税;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关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问题,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云南省将严格贯彻落实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此次《决定》出台施行不对云南省房地产交易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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