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被年报”,谁干的“好事”?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每年的6月30日是全国市场主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一处租赁站的经营者吕先生提报年报时碰到一桩“怪事”:6月27日登录网站进行年报时,系统显示2018年度的年报已“自动生成”数据并上传,且无法修改。
碰到这样“怪事”的,不只吕先生一人。市北区个体工商户王先生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原市工商局年报入口,准备填写年报信息,页面也显示本商户已报送纸质年报。即墨区环秀街道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余先生上个月底用微信提报年报时同样发现,系统提示已报送纸质年报,无需再次填报。“我们到现在都很糊涂,自己没提报过上一年的年报,需要报送的经营数据别人也不可能掌握,是谁替我报送了纸质年报?怎么填写的具体内容?”
记者查看用于提报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发现,个体工商户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经营者证件号、登录密码、资金数额、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纳税额、党建信息等多项具体信息。按常理,这些信息都由具体的经营者掌握,究竟是谁“帮”这些经营者填写了这些信息?提交的数据真实可靠吗?
根据青岛政务网公开的部门信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记者联系了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市场监管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由监管人员“统一申报”,“我们这是做好事,6月29号、30号加了两天班才给你们报完。我们也不乱填,营业额给你们填的零。”个体工商户余先生告诉记者即墨也是这种情况,如果是个体户就可以统一填报。
2014年10月1日起,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这一办法,我国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既然明文规定年报信息不可弄虚作假,为什么市场监管部门加班也要“帮”经营者提报上假信息?记者发现,“被年报”的经营者都是在临近截止日期前才登录操作,有一定的“报不上”的风险。一名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从国家到地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报情况都是一项政务考核项目,提报年报的市场主体比例越高,相关部门考核的得分就越高,经营者“被年报”的“怪事”便由此而来。
记者点评:监管不能“越俎代庖”
当前,我们正在以市场化、法治化搞活青岛,这就要求政府和市场主体都要尊重市场规则,各安其位。按现行规定,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意味着已对市场主体提报年报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监管部门“越俎代庖”,替仍处于提报期限的经营者提报年报,无疑是对现有市场规则的干扰。
构建现代、透明、规范的市场监管模式,是“搞活一座城”的应有之义。作为市场主体的监管方,督促、监督市场主体提报准确的年报信息本应是职责所在,现在却反过来编造经营信息,基于这些虚假的数据,后续如何开展与此相关的监管工作?对于市场监管这只“手”来说,不能“伸”得太长,更不能随意乱“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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