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申报进行时,这些提醒请牢记!
2020-04-26

纳税人们注意啦,6月1日至6月19日是增值税的申报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今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了从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中一大重点就是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征期开始了,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加顺利地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小编整理了有关增值税的这两大新变化,赶紧查看吧↓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申报表

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在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申报期,请您留意新版申报表的这些变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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