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答复:
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老师,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复:
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
老师,我们几个人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我不想当GP,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办?
答复:
你可以自己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用你控股的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担任GP。
好处:
好处一:
风险隔离墙,切断个人和合伙企业间连带责任。
好处二:
方便更换实际控制人,可以在公司层面换股东,避开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企业工商登记。
老师,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复:
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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