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能不能从事建筑劳务?要不要办资质?住建厅答复……
2021-07-14

农村泥瓦匠是自古以来存在的行业,禁止这一行业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将提高其从业成本,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的要求,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加不利于群众积极投身创新创业。

为此,我们专门咨询了某省住建厅,也得到了住建部门的书面答复。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建筑法》规定建筑业经营者应当为企业法人,还应当办理建筑业资质。这一原则被普遍认为是排除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行业的依据。

实际上,《建筑法》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因此,从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相关建筑活动,《建筑法》没有规定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办理有关资质。

原建设部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均出台过乡村建设有关规定,明确过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有关管理措施,相关规定曾专门发布过文章,本文不再详述。

为确定相关政策当前(2020年)的实施情况,笔者向某省住建厅进行了咨询。

二、乡村建设的有关地方政策

以某省为例,该省出台过《乡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体户可以经营建筑行业。但近年来清理后,成文规定中没有明确允许的规定,但同样没有禁止性规定。当前,多数省份都属于此类情况,较为普遍。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应当允许其经营。为证实这一判断,我们向省住建厅进行了咨询。

三、省住建厅的答复

经咨询,省住建厅书面答复两点意见。

一是针对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无需审批资质,取得执照后备案登记即可进入建筑市场。

2014年住建部取消劳务分包资质,改为施工劳务资质后,住建部于2020年再次取消施工劳务资质。从事有关建筑活动的专业作业企业不再需要审批资质。

二是针对个体户建筑队。住建部门不禁止个体户建筑劳务队从事农村农房施工,也没有准入资质要求,只要参加培训并按照技术要求施工即可。

相关答复原文:我省个体户建筑劳务队进入农村农房施工准入没有更多的要求,但应当参加市县组织的农村工匠培训,按照本省《农村自建房屋施工流程指南》、《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技术指南》、《农房建设最低要求》等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感谢您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理清个体工商户适营或禁营行业的重要性

当前改革环境下,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群众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预期的营业执照办理服务。要先让创业者进入市场,再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才能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提振经济。

其中,清理规范各项不合理的许可、资质、禁令等工作是重中之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数千项有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的门槛都被取消、下放了,但这项本来就不存在的组织形式门槛还隐隐存在,成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画卷上一抹不和谐的色彩。

多年前某部法规修订,要求某行业经营者必须是企业,一时引发行业热议。南方某报纸曾采访有关个体从业者,从业者表示,我的小店就换了个名,别的啥都没变,这样就是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了?从业者还表示,市场确实需要监管,但不是靠这种方式监管。

如今已经过去近20年,该行业经营主体仍存在相当数量的个体户,一定程度上说明包括该行业基层主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并不完全支持这一规定。

希望每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能对企业、个体户平等对待,不对个体工商户做无必要的行业准入限制。法律没有禁止,登记机关就应当松开手、放到位,不要帮倒忙。要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办理什么形式的市场主体,要让个体户和大企业同处于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中,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依法平等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或领域,为广大小规模创业者创造更加规范、公平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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