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2020-06-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相关文章

21-12-08税局:15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

21-12-02关于个体工商户的15个财税要点

21-12-01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21-11-29口罩的会计分录这4种情况,会

21-11-25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21-11-24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6个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