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收新政,永浩这十种人
2018-12-22
[摘要] 你应该了解的新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你应该了解的新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8月20日,国税总局、人社部等五部委召开联合会议,提出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由税收部门统一征收社保意味着征缴力度的强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用工及管理成本。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新出台的个税法核心内容有: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上调为5000元/月;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拓宽低税率级距;工资、薪酬、劳动报酬、稿酬等实行综合计征。
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上述税费不降反增的争议,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以上这些政策既有减税政策,也有增税或加大企业负担的政策,其背后既暗示了当前我国税制结构和养老问题面临的挑战,也代表了我国财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向。
企业HR关注的10种用人模式
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根据新政策,有10种人员无需缴纳社保,分别是:
(1) 返聘退休人员;
(2) 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3) 承包商派遣人员;
(4) 停薪留职人员;
(5) 协保人员;
(6) 非全日制用工;
(7)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8) 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9) 灵活就业人员;
(10)非独立劳动兼职人员。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员工的工资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为了有效控制企业用工成本,企业一方面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员工收入配比,合理增加员工福利待遇等途径;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再设计,创新用工模式,充分用好10种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8月20日,国税总局、人社部等五部委召开联合会议,提出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由税收部门统一征收社保意味着征缴力度的强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用工及管理成本。
以上这些政策既有减税政策,也有增税或加大企业负担的政策,其背后既暗示了当前我国税制结构和养老问题面临的挑战,也代表了我国财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向。
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根据新政策,有10种人员无需缴纳社保,分别是:
(1) 返聘退休人员;
(2) 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3) 承包商派遣人员;
(4) 停薪留职人员;
(5) 协保人员;
(6) 非全日制用工;
(7)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8) 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9) 灵活就业人员;
(10)非独立劳动兼职人员。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员工的工资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为了有效控制企业用工成本,企业一方面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员工收入配比,合理增加员工福利待遇等途径;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再设计,创新用工模式,充分用好10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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