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
2021-07-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一个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21-12-08税局:15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

21-12-02关于个体工商户的15个财税要点

21-12-01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21-11-29口罩的会计分录这4种情况,会

21-11-25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21-11-24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6个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