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怎么做账?还不会的会计或将面临淘汰!
2020-11-10

随着微信、支付宝的普及,现在很多公司在收款的时候,会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收款。由于微信、支付宝属于电子支付,而且也不属于对公转账的类型。这让很多会计(包括老会计们)都犯了难!因为不知道微信、支付宝转账该计入什么会计分录。那么,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产品,该如何进行记账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下吧!

 

1.税局相关政策的了解!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 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第九条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中说到: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2.微信、支付宝做账新标准!

那么,根据政策,微信、支付宝该如何进行做账呢?以下是微信、支付宝做账的最新标准!

1、微信、支付宝转账的记账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2、账务处理:

此外,还应注意微信或支付宝会有手续费产生,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

提醒注意是,原始凭证可以将收款、付款截图、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打印出来,以便备查。

 

3.微信红包需要缴税吗?该如何处理?

 

最后,我们来看日常必备的“微信红包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01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

与任职受雇有关,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2

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

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率20%,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03

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

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
 

04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老板个人发给员工的现金红包、亲戚朋友之间派发的现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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